1月29日,厦门市截至目前已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95个、筹集房源8.3万套(间)。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市去年出台《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细则支持,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主体,可以凭认定书按规定申请享受金融、税费、水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此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厦门市住房局指出,下一步将坚持盘活存量、提升增量,依托新城、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结合轨道、BRT等交通枢纽,利用国有土地划拨或出让、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产业园区配套、市政公建或商品房综合配建等5种模式,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通过存量非居住类房屋改建,以及闲置住宅项目房源盘活等方式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