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河南省开封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由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开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拓宽房源筹集渠道。通过新建、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房源,合理配备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将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鼓励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支持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意见》指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意见》还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销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进行集资建房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对出现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要及时发现预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来源:河南省住建局
编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