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进一步放开学历落户。对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放宽技能人才落户。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办理落户。本人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条件限制。
放宽投靠落户,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户时,实行同城化累计,取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
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增加县城吸引力。
此外,文件还提到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推进完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及进一步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等。
来源:杭州市政府
编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