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票“ST 阳光城”于2023年5月29日、5月30日及5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该公司表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导致及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同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截至2023年5月3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三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
来源:观点网
编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