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根据债权人计划向计划公司转让计划附属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修订及延长认购协议的最后完成日期。
诚如2022年9月公告所披露,作为重组交易的一部分,福晟国际建议与债权人订立计划。
待计划生效后,福晟国际结欠债权人的所有申索将获悉数解除及免除,作为回报,所有获认许申索债权人均将有权参与计划及根据计划的条款就彼等各自的获认许申索按比例收取分派。
经彼等进一步讨论后,订约方于2023年6月2日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以(其中包括)对于9月公告中披露的计划条款作出若干修订。根据计划的经修订条款,向具获认许申索的债权人的分派现时将来自首先,现金代价(于9月公告中披露),即相等于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已扣除有关于或附带于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重组交易及集团重组)的成本及开支)的现金付款,款额不少于1.36亿港元;及另外,计划附属公司的股份及资产(限于计划管理人可收回及持有者),将以集团重组方式转让予计划公司。
该分派(包括分派计划公司可能收取的任何余值)将根据计划的条款作出。
董事会建议使集团重组生效,并以债权人为受益人无偿将计划附属公司(隆通、金置及WiseThink(即涉及获委任该等接管人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计划附属公司)除外)的股份及资产转让予计划公司。
于集团重组完成后,计划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计划附属公司。
根据计划,晴轩(为福晟国际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会于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计划的法令副本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以进行登记当日后30日内(或福晟国际与计划管理人可能协定的较后日期),将目标股份(隆通的股份除外(只要其仍然涉及获委任该等接管人采取的执法行动))转让予计划公司。
计划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尚未注册成立,计划公司拟将由计划管理人全权持有及控制。拟获委任的计划管理人属独立第三方,就此,计划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即计划管理人)将为独立第三方。
根据集团重组将转入计划公司的资产由目标股份组成,集团重组完成后但受限于计划会否生效,计划附属公司将不再为福晟国际附属公司,彼等各自的资产及负债以及损益将不再并入福晟国际财务报表。
假设集团重组已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预期集团从集团重组将录得出售收益约人民币11.99亿元。
此外,订约方亦同意根据第三份补充协议将最后完成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进一步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
来源:观点网
编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