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宁波市级部门和属地政府多方筹备发布《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级房票政策即将落地实施。
该通知中提到的“房票”,是征收部门或者征收项目实施单位,对被征迁住房货币补偿安置、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后2个月内,由征收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向被征收人出具的,记载被征收人名称、票面金额、使用区域、受让人名称、兑付规则及兑付日期等内容的书面凭证。因此,房票是专门发给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迁人的,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迁人与房票无关。
该项政策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可从列入年度征收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征收项目中,制定发行房票计划方案,确定发行房票的征收项目及房票发行规模。所以,城市拆迁项目(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农村拆迁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都可以实行房票安置。市区房票可以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奉化六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跨区使用。
此次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及时满足被征收家庭的安居需要,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宁波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