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电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14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2020年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为全市实现8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开工,完成5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8亿元。
《方案》明确,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广泛开展群众工作,形成整治项目储备库。条件成熟一批确认一批,滚动确认2020年整治项目。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生成、整治资金合理共担、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群众共建、整治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支持中央国家机关等政策机制。
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率、物业管理的覆盖率、党组织工作的覆盖率,抓出一批物业管理水平显着提升的典型,初步形成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制度。
试点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后期管理模式,推广劲松模式,总结其他项目经验,形成多种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
《方案》要求,做好建立数据库、成立业主组织、全面开展群众工作、明确实施主体、确认项目、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和落实原产权单位责任等前期准备工作。
关于抓好实施过程管理,《方案》明确了搭建改造议事平台、落实治理类内容、统筹实施管线改造和确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方案》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物业管理,抓好自选类内容后期运营,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方案》提出15项要求。
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在充分发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作用的基础上,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广先进经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完善项目生成机制。研究相关措施,赋权街道,实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有序组织、有力推进;市区街道联动,确保项目自下而上申报;项目参与各方加强沟通,改造方案应紧扣居民诉求。
完善整治资金共担机制。市财政局指导各区落实《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的要求,明确政府、个人和企业的出资边界,基础类以政府投入为主,自选类采用居民付费、社会投资的方式实施;指导各区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
试点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推广劲松模式,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开展试点工作。研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定位、参与方式和投资回报方式。鼓励具备投资、规划设计、改造施工、运营服务能力的民营企业作为投资、实施和运营主体。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结“首开经验”。
健全金融支持机制。出台金融机构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相关措施,在经营权质押、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提供支持。
完善群众参与机制。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用,健全业主组织,开展好以“六治七补三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老旧小区的共建、共治、共享。
试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研究相关措施,破解小区现有服务设施产权多元化,导致使用统筹难的问题。探索“不求所有、但求民用”,在区级层面试点小区多产权配套设施在统一平台上实现精细化利用,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
试点增建公共服务设施机制。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后仍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小区,研究出台增建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政策措施,在适度放宽规划指标、新建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容缺容错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试点专业管线改造简化立项和后补助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为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管线改造统筹实施力度,探索纳入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项目,根据专业管线改造需求加快完成发改委立项,发改部门及时对管线改造进行补助,改造后交专业公司统一管理的机制。
试点危楼和简易楼拆除重建工作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以及经鉴定没有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出台拆除重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划条件、个人和政府出资原则、增加面积和套数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改革工程招标机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按照标段或街区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打包招标;鼓励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实施工程总承包。
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对改造完成项目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将已确认项目纳入物业管理试点,发挥街道基层组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加强宣传动员,健全业主组织,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健全“非经资产”“三供一业”物业管理机制。统筹开展非经资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将改造与引入物业管理同步实施;结合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研究特定情形下非经资产所属产权单位的退出机制。有序推进“非经资产”“三供一业”小区物业管理,引导居民树立物业服务意识,逐步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并在党建引领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
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补建和续筹机制。结合专项维修资金改革,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完善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机制。出台《北京市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进一步细化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市有关部门积极与国管局对接,成立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落实市区两级服务职能。
此外,《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纳入市级专班。在充分发挥原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作用的基础上,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工作专班,在专班的统筹下开展工作。全市共性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专班召开现场会和点评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过专班报送市领导,并发送各单位学习、交流、借鉴。
落实部门职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涉及社会治理的多方面问题和实施既有小区改造的多项政策突破,市区两级要用改革思维,认真研究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支持措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市、区相关部门,水、电、气、热、通信等专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单位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的职责,实现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老旧小区,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水平。市各有关部门职责见附件。
压实属地责任。各区要按照本方案和京老旧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要制定本区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阶段任务、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已确认项目的推进实施计划;要结合本区实际,发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居民、联系群众广泛、回应诉求快速的优势,用好“吹哨报到”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具体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突破性地开展创新工作。
加强督察考核。按照市政府重点工程有关要求,市政府绩效办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月考核各区整治项目进展和各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和各部门绩效管理。
来 源: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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