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赵志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改造老旧小区对于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对老旧小区改造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
资金方面,一是中央财政把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地方给予资金支持。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安排了300亿元和303亿元,支持地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2020年的补助资金已完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二是指导意见对各级财政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市县财政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可以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到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的使用范围,统筹使用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
税费政策方面,一是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
此外,目前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也已拓展到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来 源:北京日报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