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拟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利益共享,将明确搬迁补偿标准,以此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题。《草案》此前已经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李廷忠说,深圳在全国率先进入存量土地开发阶段,这决定了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不能仅依靠增量土地开发的传统模式,还需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但同时深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突出,城中村、旧工业区等土地权益和产权归属关系复杂,存在大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仅仅依靠单一的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政策难以解决。为此,深圳率先开展了城市更新探索,开展市场化运作路径改革。
“城市更新是深圳突破土地制约、扩展空间规模、优化空间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再造空间价值的需要,也是特区先行先试,开展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探索。”李廷忠说,深圳自2009年全面启动城市更新以来,市政府已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全省乃至全国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随着工作深入,问题与困难也不断凸显。
“如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层级不够,权属确认敏感复杂,更新项目推进滞缓,拆除缺乏强制措施,补偿缺乏定量标准,公众参与和理解程度不够,更新项目难以顺利实施等,制约了城市更新的有效推进,阻碍了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迫切需要地方立法进行规范和引领。”李廷忠说。
经过人大初审,认为《草案》符合深圳实际情况,比较全面、具体,总体上是可行的。但由于城市更新立法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草案》仍有很多未尽事宜,有些具体措施和规定需要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因而此次并未对外公布《草案》的具体条文。
南方+后续也将持续跟进该法的立法进展,敬请垂注。
来 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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