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北京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同时要求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各区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居住人口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建成年代、产权关系、管理现状等不同要素分类摸清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
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战略举措,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重点内容,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要发展工程。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等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规划背景
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基础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住宅小区。自"十二五"时期以来,北京市率先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到"十三五"时期,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开展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直面老旧小区改造的难题和挑战,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理顺机制、强化服务、标本兼治、完善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补齐短板,优化功能,提升环境,为新时期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发展基础
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针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行以抗震节能为主,环境整治为辅的综合整治,共完成约55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十三五"时期,全市以"六治七补三规范"为重点创新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抓好试点引路,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共实施约2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成老楼加装电梯1843部,架空线入地、补建停车设施、补齐小区服务短板、规范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及时梳理总结、大力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做法与成功案例,老旧小区共商、共建、共管的广泛共识逐步形成,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迈上新台阶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机制逐渐优化。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建立联席会制度,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统筹协调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区级联席会负责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与项目推进实施计划;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发动居民,确保项目自下而上申报,整治内容紧扣居民诉求。同时,统筹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工作模式不断创新。一是扩大改造范围。由专项改造转变为综合整治,将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专业管线改造、加装电梯、架空线入地、补建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同步纳入改造整治;二是引导居民参与。由自上而下的"任务制"转变为自下而上的"申报制",根据居民意愿和小区实际开展改造整治;三是注重长效机制。由重工程建设转变为工程建设与社区治理并重,实施改造的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改造成果;四是强化基层治理。由部门主导转变为属地统筹,各区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赋权街道(乡镇)或授权区级平台组织实施;五是引入社会资本。由以政府出资为主转变为多元共担,结合改造内容的拓展深化,在延续基础类内容改造以政府补助为主的基础上,试点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聚焦居民多样性需求,统筹利用存量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建立市场化改造机制,探索形成以民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劲松模式"及国有企业参与实施的"首开经验"。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时期,全市重点在房屋抗震节能改造、小区公共区域环境整治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十三五"时期,形成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纲领,以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加装电梯、物业管理、财政补助为补充的基础政策体系,并围绕危旧楼改建、管线改造统筹、优化审批等重点内容制定专项政策。
自推进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来,北京市老旧小区面貌大幅改善,居民居住品质显着提升,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实施中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居民诉求多样、协调难,共治意识仍有待提高,群众工作仍需进一步做细做实;二是改造资金面临较大压力,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仍需探索;三是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有待完善,利用存量资源补建配套服务设施的实施路径尚不清晰,亟需加快机制创新,并促进各产权主体与居民的利益协调;四是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五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等机制尚不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二)面临形势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老旧小区改造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是补齐短板、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集中解决人民诉求的关键举措,是暖民心、聚民心、得民心的民生改善综合体。改造后的小区不仅是要"好看",关键是要"好住"。国家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推动北京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北京将锚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落实减量发展要求,全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是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新消费、实施"双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时期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持续优化老旧小区空间结构,提升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探索扩大市场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工作模式,推动实现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社区治理的重要举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关系千家万户,是构建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突破口。更新改造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也需要社会组织、社会资本多方参与,更需要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培育老旧小区自我治理的内生动力,从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新机制。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工作。老旧小区改造是化解城市居住安全风险、推进建设韧性城市的重要抓手。通过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房屋、附属设施和基础设施抵御风险能力,是补齐城市建设管理短板、提升城市居住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消除和管控好各类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首都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首都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七有""五性",落实"四个注重",以改革思维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全力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群众工作。坚持居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动员,增强主人翁意识,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人民群众基本诉求和现实利益出发,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努力达成共识,画出最大同心圆。
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分类指导、经济适用,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市场化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实施,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鼓励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满足居民多样性、便利性需求。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统筹抓好改造功能完善和历史传承,依照相关机制标准做好建筑加固修缮,沿街立面风貌整治,路面整修改造以及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修复和更新。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依托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老旧小区智慧化水平。严格遵循绿色低碳循环的基本要求,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促进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加强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改造全面纳入社区治理,将小区治理贯穿改造全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同步建立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全市需改造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积极推动完善类改造,协调开展提升类改造,积极有序推进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老旧小区改造改出新模式、新机制、新面貌。到2035年,把全市老旧小区建设成为房屋安全、环境整洁、绿色低碳、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宜居小区和幸福家园。
--全面有序推进市属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市属需改造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重点推进需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小区的改造任务,提高小区建筑绿色化水平和安全水平。结合居民意愿,协调推进其他老旧小区的环境整治提升,完善社区配套服务功能,切实提升社区多样性、便利性服务水平。
--支持配合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协调配合,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重点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加大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与"疏整促"、城市更新等工作相结合,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工作。分类制定危楼、简易楼改造实施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楼,可通过改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改建资金在政府支持下由产权单位、居民、社会组织等多主体筹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简易楼,鼓励居民外迁腾退,改善居住条件。
--提高规划设计和适老化改造水平。注重规划引领,精细设计。加强老旧小区规划风貌管控,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核心区控规等规划中关于城市风貌的管控要求,注重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整治和人居环境建设。注重适老化改造,推进建设适老化及无障碍公共环境,支持有条件的老楼加装电梯,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专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居住及生活便利性。
三、主要任务
(一)滚动实施,压茬推进市属老旧小区改造
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各区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居住人口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建成年代、产权关系、管理现状等不同要素分类摸清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
完善改造项目储备库。各区根据居民意愿及申报情况持续完善市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结合"12345"接诉即办,将诉求集中的小区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居民同意改造整治且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小区,优先纳入项目储备库。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完成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组建工作,确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服务标准。
编制年度任务计划。以"任务制"与"申报制"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市区根据项目储备和居民意愿,优先考虑诉求集中小区,在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基础上,确定全市年度市属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计划。市属老旧小区年度基础类改造任务按照不低于总任务量20%的标准安排,完善类及提升类改造根据社会资本参与情况加大推进力度。
(二)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建腾退工作
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各区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各产权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危楼、简易楼全面摸底,建立危楼和简易楼台账,抓紧落点落图,保持动态更新。
科学编制工作计划。各区政府应在充分摸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量化、细化、具体化、项目化要求,制定各年度方案,明确资金需求,充分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从最危旧的楼房改起,成熟一栋实施一栋,统筹推进实施。
分类施策推进。改建项目可按照"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组织实施,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任规划师,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实施方案,规划条件允许的,直接组织实施;需报市级部门研究的,由各部门明确指导意见后实施;确实对于受规划条件限制,难以满足全部就地上楼条件的,结合疏解腾退政策组织实施。
支持危楼、简易楼改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改建项目地上、地下空间,允许适度增加改建项目面积。增加的面积按照区域统筹。
(三)支持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加强工作统筹。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央单位与市、区、街道(乡镇)多层次的对口联络机制。
明确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计划。配合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和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量、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做好小区改造及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服务保障工作。
完善央企在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机制。协调落实产权单位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责任。对未移交的老旧小区,坚持先改造、后移交。
推动中央单位建立在京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属地街道(乡镇)支持配合央产单位,推动拆违等社区治理工作,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
(四)广泛发动群众,全面推进社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
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老旧小区改造是基层治理工程,用好"社区议事厅",建立社区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及其他优秀分子的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配合改造、依法履行义务。将群众工作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形成群众共享共治共建共评的工作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于社区的社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之间的互动,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为小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及团体活动,提升社区活力,不断增加小区居民归属感和凝聚力。鼓励社区用好改造补建设施,为社会组织活动提供场所。
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合理承担改造费用,鼓励居民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小区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使用权、经营收益、小区居民捐资捐物等,可视为居民出资。允许居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五)创新实施模式,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在微利可持续盈利模式下以多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参与方式包括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提供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参与"改造+运营+物业"的全过程,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投资改造运营。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承担投融资及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平台功能,用好社区配套用房、自行车棚、锅炉房等低效利用或闲置资源,补齐社区配套设施,以"平台+专业公司"模式推进改造实施。
落实原产权单位责任。落实原产权单位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修缮、发动群众、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市属"非经资产"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改造与规范物业管理同步实施。市、区属国企要积极开展自管小区改造。鼓励商品房建设单位对自持服务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实施连片改造。结合街区规划,合理拓展改造范围,鼓励临近老旧小区统一规划公共空间,统筹利用存量资源,合理配置便民服务设施,实现打包改造、整体运营。鼓励实施统一的区域化物业管理,提升综合效益,确保改造后小区可持续运转。
(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改造标准规范体系
强化规划设计引领作用。落实责任规划师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规划引领与实施监督责任。责任规划师要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民意,开展改造实施的前期研究,在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塑造街区文化、推进绿色发展以及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改造中全程监督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品质。
研究制定技术导则与评价标准。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细化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具体改造内容,明确各类改造内容的完成标准与相关规范要求,注重提升小区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协同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化改造等相关工作。明确改造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安全、质量验收、环境保护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建立改造后效果评价工作机制,明确评价内容,建立评价体系。
完善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规范标准。对接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从居住环境、出行设施、社区服务、社会参与、科技智慧等方面完善适用于老旧小区的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规范标准。加强对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方案设计、过程监督、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的监督指导。
(七)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区政府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券等渠道落实改造资金。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鼓励将政府资金以合理合规方式注入改造项目用作项目资本金,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建立资金多方共担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工作机制。政府重点对基础类改造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居民和产权单位履行出资责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统筹存量资源利用,激发市场活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形成政府、居民、产权单位、企业等多方共担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政策。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税费减免指引。明确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所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所得,可通过申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国开行等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利用商业银行机制灵活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及居民消费升级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与投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开展类REITs、ABS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促进存量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明确可利用存量资源类型与整合利用路径,完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利用现状房屋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他配套设施的,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失、改造条件确有困难的,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管控要求。
优化规划建设程序。明确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程序。针对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限额以上的改造项目,免予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老旧小区改造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建设流程。鼓励招标模式创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以采取"投资+施工总承包+运营"一体化招标。根据实际情况,对多个分散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打包招标。鼓励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开展改造。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标启动条件和办理流程,缩短招标时间。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工程管理与统筹协调,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倡导绿色施工,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和市区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鼓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进行监督。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等联合参与验收。
(八)注重长效治理,健全物业管理机制
加强业主自治机制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统筹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形成治理合力。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小区自治。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等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小区环境管理与维护。
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改造实施前,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培养居民家园意识与"受益付费"意识,组织居民因地制宜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就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支持通过"先尝后买"方式引入规范化物业服务,做好保洁、安保、公共空间与绿化维护等基本项目物业服务。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分类实施物业管理。对多产权、无产权等暂不具备实施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按单位自管等现行管理方式或准物业方式进行管理。街道(乡镇)在产权单位协助下组织居民统一物业管理区域,逐步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服务;对已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优化物业管理路径,探索规模化管理运营降低物业成本、公共收益弥补小区管理支出等方式,保障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并积极构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物业管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应用,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构建居住社区生活服务生态,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央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中央对口单位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中央单位的政策支持。市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办公室强化部门统筹,落实联席会成员单位职责,推进改造整治工作,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支持措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实施主体做好入户调查、了解民意、宣传动员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同实施主体做好水、电、气、热、通信等专业管线改造统筹。对引入的社会资本加强监督管理。
(二)统筹工作推进
层层压实责任,2025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全市老旧小区"需改尽改"的任务目标,市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办公室编制全市"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各区编制本区总体实施计划、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建立改造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底前实现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三)强化考核督导
结合"12345"接诉即办、老旧小区察访核验,将各区工作推进、资金筹措使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居民满意度等工作内容,作为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公司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将各区月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区委书记月度工作点评内容,各专业公司配合改造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
(四)加大宣传引导
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平台,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老旧小区改造意义与实施流程的认识。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强化正向引导,形成广泛共识,营造多方积极参与改造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