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明确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等基本原则。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对北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同时,明确先治理后更新、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严格城市风貌管控等9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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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