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精神和各设区市政府意愿,自5月27日起,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25%;同时,截至5月28日,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扬州、泰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10个设区市已取消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下限,其他设区市政府正在研究或履行相关程序。单笔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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