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解决文旅企业因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复工复产,根据《潜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制定以下“双十条”。
一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十条措施
1。抓紧组织2019年各类涉企奖补资金申报,确保4月底完成奖补拨付。
2。根据上级出 台的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生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最大限度给予企业支持。
3。倡议全市A级以上景区恢复运营后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免费开放;五星级农家乐、民宿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六折优惠。
4。开展“大爱天柱,情系武汉”天柱山门票10元义售善款全部支援武汉活动。
5。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策划包装精品旅游线路,号召企业撰写5篇以上图文并茂软文,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6。策划“天柱山文化旅游微电影”,推广“天柱山石耳土鸡汤”等增加免疫力的本地特色菜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推广。
7。加大文化旅游重点项目谋划,启动天柱山地质博物馆全市游客集散中心项目建设,支持长板速降赛道优化升级、龙潭河景区综合开发等重点文旅项目开工建设。
8。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帮助旅游企业解决在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市场活力。
9。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上级有关安排,审慎有序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苏,努力实现今年文化旅游行业的各项发展指标。
10。针对疫情过后可能出现的出游高峰,提前分析预判,优选潜山周边300公里以内城市,适时开展天柱山旅游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院校、进机关“五进”营销活动。
二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
1。加快涉企资金兑现。组织2019年各类涉企奖补资金申报,确保涉企政策性补助资金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即批即拨。
2。降低企业要素成本。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20%(其中:供水、供气企业承担10%,市财政补贴10%;天然气价格指备案价格),期限为3个月。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在疫情期间(2020年2月、3月、4月)办理担保业务的文化旅游企业,免收担保费。
稳定从业人员队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6。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裁员且符合人社部门明文规定的有关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化旅游企业,按规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8。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9。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文化旅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0。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文化旅游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免部分计入业主(房东)个税抵扣。
潜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