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华侨城(亚洲)发布公告称,深圳华友与欢乐谷文化旅游及合伙企业订立权益转让协议,据此,深圳华友拟意转让于合伙企业1%股权予欢乐谷文化旅游(相当于深圳华友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出资人民币3,000,000元),代价为人民币3,000,185.40元。
转让事项完成后,深圳华友将拥有合伙企业43%股权,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9,000,000元。欢乐谷文化旅游将拥有合伙企业1%股权,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
由于代价与合伙企业的1%股权于2020年4月30日的账面价 值相同(即人民币3,000,185.40元),故此华侨城(亚洲)预期于转让事项完成后将不会自转让事项录得任何净收益或净亏损。董事会拟将转让事项的所得款项用于营运资金。
合伙企业为2020年3月18日根据深圳华侨城华鑫、深圳华友、东莞产业投资、松山湖创业投资与东莞产业并购所订立的有限合伙协议而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目的为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其他股权投资相关活动及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尽量提高合伙人的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将主要透过认购如文化旅游、文化旅游科技、资讯科技、人工智能、新零售及现代教育等行业的公司新股份或收购其现有股份投资于该等公司的股权。合伙企业亦可透过准股权投资(如优先股及可换股债券)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于公告日期,合伙企业并未展开任何业务。
来 源:中国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