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今年要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所谓的物业税,是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将在房产保有期内分批缴纳。而物业税一旦开征,意味着目前的开发商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并由此作为商品房“定价”依据的开发流程将改变,房价中蕴含的土地成本将重估,地产商的土地储备和开发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实际上,2007年全国人大就提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2008年北京率先开征物业税的传言开始在市场上弥漫。10月,“物业税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征”的传言终于靴子落地,彻底打破了商业“避风港”的神话。有报道称商业物业税提高了5倍,达到30%的税收比例,使很多企业难以承受,并私下做阴阳合同来偷税漏税。对此,市地税局答复时称,30%的商业房屋租金税率既不是一个新规定,也根本没有那么多,作为商用住房出租获得的收益肯定要比普通住宅出租高,这部分税肯定要多交,按照最严格的方法来计算,也达不到30%的税收比例,仅仅是20%出头。商业物业税对商业地产投资的影响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无异于雪上加霜。
个人感觉开征物业税,最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
第一,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炒房者因为投资的房产要额外缴税而增加成本,会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炒房。
第二,可能先期针对企业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