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化解厦门市商业办公的库存,提升和完善厦门市作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的服务能力,经厦门市委市政府同意,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印发了《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厦门市已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若要变更为酒店,还应当符合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等6个条件: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若存在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按照总部用地政策出让的办公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处理的;应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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