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珠海市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显示,珠海市将从土地出让、方案审查、房屋测绘和产权登记、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环节着手,对珠海商办类建设项目强化管理。
商办类建设项目主要指向包括商业、商务类建设项目及综合楼中的商业、商务办公部分,不含酒店、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设项目。《意见》指出,今后珠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应对各区商办类建设项目总量进行评估,根据区域内现有商办类建设项目存量,合理规划商办类建设项目规模。
《意见》明确,商办类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要求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不得采用类似普通住宅、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且不得在此类物业产品的宣传推介中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的描述;还确定了商业用途建设和办公用途建设项目的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和建筑层高标准,明确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配套设施。
《意见》同时规定,不得在商办类建设项目内擅自部分加层、增加建筑面积、预留和增设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诚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来源:番禺日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