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征求《关于加强商业商务等非住宅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意见》拟对句容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和服务型公寓的建设进行规范。具体包括句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业、商务、商办混合、科研办公、工业、物流仓储等非居住用地,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业、办公建筑。
《意见》中指出,非住宅类项目不得设置厨房,不得在开(茶)水间、卫生间等功能房间以外的部位,预留上下水管位及烟道(孔洞);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不得采用带有公寓(服务型公寓除外)、家园、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性质的名称,广告宣传、楼书中不得暗示具有居住功能,并应在项目名称后用相同的字体字号标注其非住宅用途;非住宅类项目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句容市公安局、句容市教育局应严格核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
来源:金山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