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58号公告,自2022年4月11日零时起,对部分社会面管控措施作出相应调整,全市日用消费品批发零售市场、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等场所有序恢复经营,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自4月12日起分期分批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根据第58号公告,全市日用消费品批发零售市场、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场所和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法律服务等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有序恢复经营。场所内餐饮堂食、游戏娱乐、美容健身、培训机构、影剧院等项目暂缓恢复。
全市理发店有序恢复营业,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严格按照座位数进行预约,店内不得有顾客等候,工作人员和顾客全程佩戴口罩。
市、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恢复弹性办公,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小区(村屯)取消每户每两天安排1人外出购买生活物资的管控措施。
来源:新华社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