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11月22日,越秀康养及静颐投资(均为公司附属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及广州越秀投资管理(均为广州越秀附属公司)以及国企创新基金已订立有关成立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
各订约方对合伙基金注册资本的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预计到2020年12月31日将作出人民币2.85亿元的初始出资为收购潜在目标的权益提供资金。越秀康养(作为有限合伙人)及静颐投资(作为共同普通合伙人)已同意分别认购合伙基金注册资本的54.8%及0.2%。
成立合伙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投资或收购养老领域的项目或公司。公司认为,成立合伙基金将使集团能够在毋须大量初始投资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其在养老领域的业务,并进一步优化集团的业务结构。
由于广州越秀资本及广州越秀投资管理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彼等各自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通过订立合伙文件成立合伙基金构成公司的关连交易。
集团于2017年八月成立越秀养老业务后,正式开始在养老行业开展业务。作为进一步发展其养老业务举措的一部分,集团自此一直积极寻求机会,通过不同渠道进一步投资于优质的养老机构。
通过订立合伙文件,集团可利用各订约方的资源及广州越秀投资管理的经验加快其进入养老业务领域的步伐。公司认为,成立合伙基金将使集团能够在毋须大量初始投资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其在养老领域的业务,并进一步优化集团业务结构。
来 源:中国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