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6月24日晚间,富力集团在官网发表声明,对于网传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一事作出回应,“在我司与某业主、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我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与我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共计6291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信息沟通不对称,造成误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已撤销限制消费令。”
6月27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发文表示,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富力公司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该院与当事人在信息沟通上不充分不及时,产生误解。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并确定已于24日当天撤销限制消费令。
此前于6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连发两道限制消费令,被限制对象为李思廉。起因则是6月10日,法院要求富力地产交付诉讼费,但富力地产未及时给付,因此法院对李思廉连发两道限制消费令,限制其最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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