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地铁10号线署前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该项目货币补偿的最高标准达到77000元/平方米。
该方案适用于通10号线署前路站项目范围内(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范围为准)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方面,最高货币补偿标准为60000元/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奖励3000元/平方米,最高搬迁时限奖励4000元/平方米,弃产补助10000元/平方米,合计最高标准达到77000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调换方面,商业、办公房屋,可以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1的原则原址复建。住宅房屋则可以选择本项目范围内复建的住宅安置房、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选择的复建安置房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面积的1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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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