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格力地产的股票于2021年1月12日、13日、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格力地产表示,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告透露,2020年12月30日,格力地产董事长鲁君四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在立案调查期间,鲁君四可以正常履职,该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正常运作,该事项目前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格力地产前期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关于该公司董事长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予以披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该公司目前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本次重组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格力地产认为,经该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问询,截至目前,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同时,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