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2年末和第4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同时,该笔公司债的名称由“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变更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阳光城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公司债券此前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2020年4月发行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2020年8月发行第二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因涉及跨年,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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