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华润置地发布公告称,于2021年1月21日(交易时段后),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润投与(其中包括)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政浩、惠阳锦祥、华润信托及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后续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管理订立补充协议。
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由深圳润投及政浩拥有51%及49%股权。在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后,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为由深圳润投与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分别拥有51%及49%股权的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并将继续为公司的附属公司。由于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乃由华润信托及润展投资(均为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华润之附属公司)持有30%权益之受控制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故华润信托、润展投资及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各自为中国华润的联系人,因此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深圳润投订立补充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合作协议,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以获取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该项目的后续开发。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通过公开竞投程序获取位于中国惠州市大亚湾区约100,000平方米的地块。
由于政浩拟转让其于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权益予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董事会认为,深圳润投有必要与(其中包括)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及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订立补充协议,以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阐明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未来营运及管治。董事会认为,订立补充协议可提高深圳润投及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的权利及责任以及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营运及管治基于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之确定性,惟不会规定深圳润投作出任何重大额外的承诺或导致深圳润投于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控制权或权益减少。
再者,董事会亦相信,与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成立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可扩阔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基础,因而提升其多样性及可能提升其融资能力,这有利于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未来营运。
来 源:中国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