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1年1月21日(交易时段后),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润投与(其中包括)合营公司、政浩、惠阳锦祥、华润信托及新合营伙伴,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后续合营公司的管理订立补充协议。
合营公司指惠州市润浩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总额6.5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于公告日期分别由深圳润投及政浩拥有51%及49%股权。
合营公司于2020年10月通过公开竞投程序,获取惠州市大亚湾区约10万平方米的地块。
由于政浩拟将其于合营公司的权益转让给新合营伙伴,在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后,合营公司将为由深圳润投与新合营伙伴分别拥有51%及49%股权,并将继续为华润置地的附属公司,财务资料将继续计入华润置地的综合财务报表。
新合营伙伴指深圳市润鑫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及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于本公告日期,新合营伙伴的总资本由华润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注资2亿元;惠阳锦祥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注资2.52亿元;及润展投资(中国华润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因此为公司的关连人士)作为普通合伙人注资100万元。
由于新合营伙伴乃由华润信托及润展投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润附属公司)持有30%权益受控制公司,故华润信托、润展投资及新合营伙伴各自为中国华润的联系人,因此为公司关连人士。
华润置地方面表示,由于政浩拟转让其于合营公司的权益予新合营伙伴,董事会认为,深圳润投有必要与(其中包括)新合营伙伴及合营公司订立补充协议,以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阐明合营公司的未来营运及管治。
董事会认为,订立补充协议可提高深圳润投及新合营伙伴的权利及责任以及合营公司的营运及管治基于拟进行的股权转让确定性,惟不会规定深圳润投作出任何重大额外的承诺或导致深圳润投于合营公司持有的控制权或权益减少。再者,董事会亦相信,与新合营伙伴成立合营公司可扩阔合营公司的股东基础,因而提升其多样性及可能提升其融资能力,这有利于合营公司的未来营运。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