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月1日晚间公告,经公司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融公司”)友好协商,其于2013年出售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1号写字楼及相应配套设施予华融公司的关联交易,双方达成解约意向,并于2021年1月29日签署《解除协议》。
金融街分别于2013年5月10日和2013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公司金融街广安中心项目B地块1号写字楼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关联交易议案》,据此,金融街拟将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1号写字楼及相应配套设施售予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并与华融公司签订《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
彼时订购协议约定,在实现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下,华融公司拟购买B地块项目办公楼面积约53000平米、地下餐厅面积1000平米以及地下停车面积20000平米。
金融街已于2013年6月28日至9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购房款总计人民币5.506亿元。
但金融街此次公告表示,受《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影响,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故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地产”)协商解除B地块项目合作协议。
上述事实触发订购协议的解除条款,经公司与华融公司友好协商,双方达成解约意向,并于2021年1月29日签署《解除协议》。
根据《解除协议》内容,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自解约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同时,双方确认,解除协议生效后,金融街退还华融公司已支付预付款项人民币5.506亿元;根据订购协议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公司需要向华融支付利息共计人民币约2.17亿元。
双方确认,金融街需要于2021年2月5日向华融公司支付人民币7.676亿元。
对此,金融街表示,公司与华融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是基于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而触发了订购协议中非公司方责任的解除条款。公司将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退还华融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项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支付相应利息。
同日,金融街还发布公告表示,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1.368亿元。据悉,金融街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34%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街2020年度6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20.252亿元,本次使用1.3681亿元,累计使用21.62亿元,剩余42.38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