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交所披露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说明报告期房地产毛利率仅为5.51%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公司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主要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相关子公司是否为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融资等的影响;说明公司未能披露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的原因及主要考虑,以及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合理合规性;结合公司控股股东目前的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说明控股股东相关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股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深交所要求阳光城结合控股股东目前的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说明控股股东相关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股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详细列示年报较业绩预告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涉及的项目所处位置、业态、开发建设情况等;说明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本次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对应的欠款方的具体情况。
此外,请阳光城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的应当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等,说明公司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报告期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规。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投资收益金额与《回复公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西安上林雅苑项目进展较慢、效益为负的具体原因;说明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及其他、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的性质、具体内容。
来源:和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