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6月27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最近暴发新冠病毒疫情,有关集团2021年年度业绩的审核程序受到不利影响。公司未能够与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双方接受的时间表达成协定,以就2021年年度业绩完成审核。
对此,根据佳兆业董事会的建议,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已辞任佳兆业集团核数师,并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
公告称,在辞任函中,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载述未能与公司就审核2021年年度业绩的审核时间表达成共识,因此同意辞任公司核数师。
佳兆业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经考虑佳兆业集团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建议,已议决委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元信德)为佳兆业新核数师,以填补致同辞任后的临时空缺,任期直至公司来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佳兆业集团股份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公司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的财务业绩。公告显示,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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