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对金科股份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内容,2021年7月12日,金科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7月13日和7月14日,金科股份分别披露《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在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69.79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8%,累计回购金额为1.9亿元,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较大差距。
据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金科股份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例。
深交所称,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就回购一事对金科股份下发关注函。
当时,金科股份披露称,在回购事项中已支出的回购金额为回购计划下限5亿元的38%,回购数量及使用资金总额均未达到回购方案的下限。
金科股份称,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如下: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受疫情、行业调控和市场信心等因素影响,尤其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市场整体表现保持低迷。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但受归还到期有息负债金额增加、新增融资上账金额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一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减少约70亿元。同时受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受限及融资受限因素影响,整体环境改善不达预期,金融机构及项目合作方股东对项目公司对项目资金监管加强、资金调用较为谨慎,公司可自由动用货币资金减少。一系列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安排与预期的差异导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目前未能达到下限。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科学合理地使用存量资金,并发挥更大效力,公司决定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资金优先用于日常经营性支出及刚性债务还款等。终止回购股份更加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大程度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金科股份表示,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应对目前资金流较为紧张的局面、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