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期对阳光城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债务的本金共31笔69.58亿元。截至2022年4月30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共123笔301.91亿元。对上述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情况,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4月30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与此同时,截至2022年6月24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376.88亿元,其中2022年5月新增逾期5笔5.5亿元、6月新增逾期32笔60.92亿元。而对上述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情况,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6月24日才披露。
此外,截至2022年8月31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357.66亿元,其中2022年7月新增逾期14笔14.26亿元、8月新增逾期4笔2.55亿元。对上述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情况,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31日才披露。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阳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而由于林腾蛟作为阳光城董事长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阳光城官网
编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