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深交所披露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针对该公司业绩预告亏损一事,要求其进行相关说明。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指出,截至2023年1月9日,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449.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378%。深交所要求阳光城需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流动性风险、大额债务以及逾期、持续大额亏损等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根据阳光城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阳光城涉诉金额约为260亿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阳光城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2.18亿元。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说明公司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此外,阳光城2021年、2022年前三季度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29亿元、17.39亿元,存货跌价损失为2022年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深交所要求阳光城结合其经营情况、房产所处区域及销售情况等,说明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主要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减值计提依据、测算过程,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
深交所要求阳光城需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据悉,1月30日,阳光城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80亿-1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91亿-121亿元。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利息费用化增加、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等。
来源:深交所
编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