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清所显示,绿城房地产集团拟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上限为15亿元,拟用于置换前期偿还已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自有资金。
中票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基础发行规模0亿元,发行金额上限15亿元(含15亿元)。其中,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含7.50亿元),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含7.50亿元)。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对本期中期票据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进行回拨调整,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发行规模,增加另一品种发行规模;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发行期限方面,本期中期票据品种一为2年期,在第1年末附加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1年);本期中期票据品种二为2年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合计304.52亿元,其中一般中期票据余额150.00亿元,永续中期票据余额15.0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余额93.26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余额3.50亿元,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余额28.28亿元,酒店ABS余额9.48亿元,项目收益票据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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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