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金科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称,4月22日,金科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金科股份重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金科股份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金科股份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来 源: 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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