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房讯网讯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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