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7月2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新规拟规定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其中拟明确,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房讯网讯 7月2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新规拟规定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其中拟明确,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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