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日前,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对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指标上限要求、新供地指标落实等事项进行明确。
《实施办法》对厦门市工业用地“双控指标”进行了调整,即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原来的7%提高到1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办法》还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中多宗工业用地项目的双控指标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宗用地涉及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应当取得所有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所有涉及宗地的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中约定各宗用地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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