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1月2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并于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五大举措增加租赁房源供给。
《实施意见》提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改建项目应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消防验收和运营管理。改建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以申请执行居民标准。闲置商办、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持续运营应不少于5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如不继续经营,应恢复原有建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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