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3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实施住房限售等七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通知》要求,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房讯网讯 3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实施住房限售等七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通知》要求,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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