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主要更新方式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类型。
《意见》提出,鼓励市场主体投入资金参与城市更新;鼓励不动产产权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城市更新。
与之配套的4个实施细则也正式印发,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并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要求及流程进行了细化。《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为平房院落的保护、腾退和活化利用提供了重要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支撑;《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是对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系列政策文件的完善和补充;《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聚焦于推动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厂房的转型升级;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以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为主的老旧楼宇,北京市也提出了《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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