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天津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纳入限购范围的规则,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房产行为,明确天津区域涉住房司法拍卖竞买人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有关事项及买受人购房资格审核流程。
《通知》要求,天津法院对坐落于天津市区域内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在发布公告时应明确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市购房资格,并提示相应法律后果。其中,因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司法拍卖无效、虚构购房资格或恶意串通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将被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