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从省财政资金安排。对确定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省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细则》指出,“十四五”期间,全省分批认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3家左右(其中争取列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1个)。通过示范,形成具有海南省特色的物流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可复制推广,为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奠定基础。《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