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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http://www.funxun.com房讯网2021/12/1 1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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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实施办法》还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中多宗工业用地项目的双控指标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房讯网讯 为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员工住宿困难、通勤不便等实际问题,日前,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对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指标上限要求、新供地指标落实等事项进行明确。

  《实施办法》对厦门市工业用地“双控指标”进行了调整,即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原来的7%提高到1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实施办法》出台后新批的工业用地项目,直接在地块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方案、公告、合同中明确双控指标的相关内容;对于《实施办法》出台前已批的工业用地,如果确有增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调整双控指标,调整增加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增加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新批工业用地项目,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按照“7%、15%”的双控指标执行。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实施办法》中明确,利用已批工业用地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不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同时也不再重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

  《实施办法》还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中多宗工业用地项目的双控指标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宗用地涉及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应当取得所有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所有涉及宗地的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中约定各宗用地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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